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531号国务院令,公布《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规定,公共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能源审计,对本单位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及使用能源情况进行技术和经济性评价,根据审计结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
该条例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条例规定的能源审计的内容包括核对电、气、煤、油、市政热力等能源消耗计量记录和财务账单,评估分类与分项的总能耗、人均能耗和单位建筑面积能耗;能耗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等等。(中新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