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之前,取得厦门蓝印户口的人员,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以转为常住户口。今天上午,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透露,8月1日起,蓝印户口将退出厦门历史舞台。
1993年4月,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公安部关于适度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和可允许各地有条件、有控制地办理一些当地有效的城镇居民户口(即“蓝印户口”)的精神,《厦门市办理“蓝印户口”的暂行规定》出台,并于1993年6月1日起实施。
“蓝印户口”对我市吸引外资、人才,促进房地产市场等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但随着户籍制度的改革,2003年5月,《厦门市户籍管理若干规定》出台,并于8月1日起实施。新规定取消“农业”、“非农业”等二元户口,凡投资、购房、投靠直系亲属只要符合条件,即可直接办理常住户口,“蓝印户口”已失去存在的政策环境。
据悉,从1993年6月1日至2003年7月31日,我市共办理“蓝印户口”67954人,至今已转为本市常住户口47060人,还有20894人未转。
警方表示,已经获得蓝印户口的,自公安机关批准之日起满5年,未曾被治安处罚、拘留、劳教、刑事处罚,并遵守计划生育规定的,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分期分批转为本市常住户口。
警方介绍,“蓝印户口”转本市常住户口,因特殊情况未能在7月31日前办理的,酌情延期至2008年12月31日,之后不再办理“蓝印户口”转常住户口。
怎样办理“蓝印”转常住户口
办理“蓝印”转常住户口需提供:①“蓝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5年内未曾被治安处罚、拘留、劳教、刑事处罚的证明;②“蓝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5年内无违反计划生育的证明。
户口从岛外移入岛内的,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蓝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核准。户口从市外迁入本市,持相关材料到拟落户地公安分局户政科申请,经公安分局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证。其中思明、湖里区到市公安局户政处办证大厅申请。(厦门晚报 朱俊博 通讯员 厦公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