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楼采光井上惊现业主凌空搭建的透明小屋,这些“骑”在采光井横梁上的违章建筑让邻居们觉得很难受。有太平洋广场住户投书商报反映此事,记者随即前往调查。昨日晚些时候,城管筼筜执法中队给记者反馈称,之前他们前往现场进行了调查处理,目前快立案完成了,随后将进行执法处理。
住户来信
业主违建侵占采光井
近日,记者接到了一封署名“嘉禾路327号太平洋广场住户”的来信:我读了贵报业主版《交2万元就可以露台加顶?》一文,我也反映一下,我居住的楼房也存在相同的情况。我住在嘉禾路327号太平洋广场,该楼南楼8楼、29楼、30楼的住户侵占公共采光井,建筑了违章的房间或天台。多名住户从违章建筑开建起就把情况反映到了物业管理处和城管部门,城管也来看过,并要求暂时停止违章建筑,可是直到现在,所有的违章建筑都完全建好了,有关部门却还没有任何动作。听其他邻居们说,他们多次向物业管理处等反映,甚至出了书面通知,但目前违建还存在着。
记者调查
高楼凌空搭建小房间
昨日,记者来到位于吕厝天虹商场旁的太平洋广场南楼,在物业保安的配合下,记者进入这座封闭管理的大厦。只见在大楼沿街凹处采光井的上方,8楼住户破墙伸出建成了一个透明的小房间,直接搭在采光井横梁上。记者注意到,除了这个透明的小房间,楼上其他楼层也分别搭建成了一些小房间或露台。从底部垂直向上望去,原来可以直接见天的采光井,被小房间及露台挡住了。
部门反映
确属违建,立案快完成了
昨日下午,记者把情况反馈到了思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方称会马上派辖区中队执法人员前往处理。晚些时候,筼筜执法中队给记者反馈称,之前他们已经接到了居民的投诉,并前往现场进行了调查处理,“可以确定这是建章行为,目前立案快完成了,随后将进行执法处理。”
律师说法
侵害相邻权,应恢复原状
福建金海湾律师事务所郑志宁律师:业主要在自身专有部位以外搭建其他建筑物,不仅应当经过相关业主的同意,而且还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否则就将侵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利,搭建的建筑物也将会被认定为违章建筑。如果对其他业主的相邻权,如采光、排水等造成损害,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并赔偿经济损失。(厦门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