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家出台的房贷新政,成为两同事闹房产纠纷的导火线。小林用天天的名义签了购房合同,天天担心今后购房成本增加,要收回房子。前天,两人在法庭上唇枪舌剑。
原告小林和被告天天是同事,2005年底,他们所在公司以团购方式申请认购洪文小区的一个楼盘。因僧多粥少,为公平起见,公司让每个想购房的职工都交纳购房意向金,再抽签选号。
小林说,他没抽到房号,天天抽到了,于是他付给天天3万元,受让他的房号。2006年元月,双方书面约定,天天帮他办理购房的一切手续,无论今后房价是涨是跌,都由小林自己负责。
小林称,房子是他选的,首期款15万元也是他付的。购房合同虽然是以天天的名义签的,但之后天天就把贷款存折交给了他,由他缴纳按揭贷款,契税、印花税等费用也全都是自己承担的。2006年11月,开发商交房后,小林装修完一直住到现在。
2007年10月,小林照常缴纳按揭贷款时,银行却不要他的钱了。原来,天天反悔不想转让房子了。2007年10月份,他到银行挂失了那本交给小林的存折,又办了个新存折自个儿去交每月的按揭了。
据说,天天曾先告过一回,要求确认转让无效。但不知怎么回事,他又撤诉了。
2007年11月,小林把天天告到莲前法庭。小林说,天天只是名义上的所有人,他才是实际所有人。他要求法院确认他的所有权人身份,并判令天天协助办理产权的更名手续。
前天,被告天天的代理人在法庭上说,原告主张所有权,但问题是这套房子还没办出产权证,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不宜直接认定产权证的归属。何况,这种转让未经天天妻子的同意,因此也是可以认定无效的。
其实,天天拒绝转让房子的一个重要原因,其妻已经在一份书面材料上说得很清楚:最近政府出台一系列房贷政策,购房首付增加到40%,贷款利率也提高了,同时公积金贷款今后可能只允许使用一次。这种政策,会让他们今后购房支付的成本大大增加,重要的是公积金已经使用了一次,很可能今后无法再使用。(厦门晚报 记者 廖桂金 通讯员 小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