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教育厅、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联合印发《福建省教育用地控制指标》(试行)(以下简称“控制指标”),并于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控制指标适用于我省教育新建工程项目,改建、扩建学校工程项目参照执行。
根据控制指标,高等教育前一期项目未动工建设的,下一期项目不予供地。未能动工建设的,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直至收回土地使用权。
同时,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室、图书馆、实验科研用房、教工宿舍、学生宿舍等项建筑,平均层数不低于4.5层,建筑密度≥25%;食堂、风雨操场、会堂、仓库及一些生活福利附属用房的平均层数不低于1.5层,建筑密度≥35%。
另外,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必须按期建设,不得圈占和闲置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厦门晚报 李小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