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市民反映,如果申请到了保障性租赁房,但经过三年后重新审核时,自己的工资水平超过了规定条件,可又买不起商品房,这时该怎么办呢?是不是一定要搬离租赁房,还是可以继续租住?记者为此采访了市国土房产局副局长郭俊胜,他的回答是:政府将考虑继续让租房户承租保障性住房,但租金将采用市场价格。
郭俊胜介绍说,保障性租赁房相关政策制定时,政府就考虑到,退出机制该如何设立。对于住户来说,退出,就是要搬离保障性住房是一个比较难的事情。录音(为什么呢?他的经济收入提高了,但是他外面不一定就有房住,虽然它暂时不属于在收入上不属于保障对象,在收入上还没有买到商品房,它或者对环境非常熟悉了,希望继续租住在这个地方,在这种情况下,取消政府对他的租金补助,由他按照市场租金全额缴交租金,等于他按市场价向公房管理中心来承租保障性住房,这也是退出比较好的一种方式,也是比较容易操作的一种方式。)
此外,作为保障性住房的物业费用与租金一样,由政府按比例进行补贴,一旦住房达到条件,要按市场价格租住房屋,那么相应的物业补贴也将被取消:
录音(那物业费按什么收取呢。――物业的补助也是明的。按物业管理规定,一平方米要收你一块五,如果你属于低保户,我可能给你全免掉,我们这个还在制定过程中,也是分档,按照你的家庭收入,分档来减免。都是明的给你,不像以前是福利的给你,那就很难办了。现在是实实在在的减免给你,等你不符合条件了,我就不给你减免了。)物业管理规定明年上半年出台
郭俊胜介绍说,由于保障性住房享受了政府多方面的优惠,因此,它的准入及退出尤其受到关注。但是目前保障性住房的配租配售工作还没有大规模大面积的展开,只租了几百户,可就在几百户里面也已经发现有骗租行为的,市国土房产局已经做出决定,责令其近期必须从保障性租赁房搬出。
目前,关于保障性租赁房和商品房的相关规定仍在制定过程中,将于明年上半年出台。 (厦门新闻广播 周晓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