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管理办法出台 五种情况无缘代建
想代建政府工程的单位,即日起可以申请了,报名时间截止到12月31日。记者昨日获悉,省建设厅会同省发改委制定并印发 《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名录管理办法(试行)》。
入选四个条件
同时具备四个条件,才可以入代建单位名单,分别为:在本省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信誉;具有甲级工程咨询、甲级工程设计、甲级工程监理、甲级招标代理、甲级工程造价咨询,施工总承包一级和房地产开发二级及以上资质之一,或者是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专业项目管理机构或省级国有投资公司;技术负责人以及其他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符合规定的资格要求;以及有与代建管理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管理体系,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五种情况禁入
按规定,列入名录的代建单位参与投标,符合招标公告规定条件的,不再对其进行资格审查。但是要入选名录,不得有这五种情况之一:已被行政机关责令停业或停止承接工程任务的;因违法违规被记入《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且从业限制期限未满的;近两年内,根据《福建省重点项目(考核类)参建单位业绩信誉评价登记办法》,曾被登记过D级或同一单位一年中有三个以上C级的;近三年内,曾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者一年内发生过两起及以上一般事故,或者有重大违规、违约行为的;近五年内曾代建的项目后评价结论为不良的。
有效期为两年
根据办法,代建单位名录的有效期为两年。省建设厅将负责对代建单位名录实行动态管理。如果已入选名录的单位不再符合入选条件的或出现不能入选情况的;或发现申请时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及一年内无代建业务,且参与投标项目未达到当年度公开招标项目30%的,将从代建单位名录中清出,并在二年内不接受其再次入选名录的申请。(海峡导报 杨文)




